关于印发湖北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院校和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申请首批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的市州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试点城市建设方案和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重点项目清单报送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联系人:黄华军;联系电话:027-87232215
省教育厅联系人:许彬;联系电话:027-87328043
附件:湖北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湖北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统筹开展湖北省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职教大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视察湖北和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推动建立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综合承载改革功能和典型示范作用,以城市试点为基础,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
优化布局、分层推进。根据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区域发展,重点支持有建设基础、有改革精神、有带动效应的城市开展试点。不具备综合试点的城市,可先行开展行业、企业试点,并逐步推进到城市综合试点。
问题导向、改革先行。集中力量破除产教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领域门槛、行业界限、政策壁垒,不断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实现途径,不断强化行业、企业的主体作用,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因地制宜、力求实效。坚持因地因业制宜,建设试点内容要与产业结构布局、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坚持实事求是、扶优扶强,不搞平衡照顾,真抓实干、力求实效,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分期开展建设试点。
二、试点目标
到2025年,通过5年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3个左右湖北省产教融合型城市,打造形成5个左右特色鲜明的湖北省产教融合型行业,建设培育400个左右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重点建设100个左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初步建立省级产教融合制度框架和激励政策体系。
通过试点,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打造产教融合“湖北样板”。
三、试点对象
在产业、人口、教育资源相对集聚,经济实力强、产业基础强、科教优势强、改革意愿强、带动效应和承载能力强的城市,试点建设3个左右湖北省产教融合型城市,形成以国家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为龙头牵引,省级试点城市为骨干支撑,向全省辐射示范作用明显的产教融合型城市体系,打造支撑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依托我省集成电路、新一代通信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新材料等十大重点产业,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以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打造以芯片为代表的集成电路产业、以5G为代表的新基建产业、以激光和智能装备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产业、以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为代表的大健康产业、以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为代表的汽车产业等5个左右引领全省产教融合改革的湖北省产教融合标杆行业。
围绕支撑服务湖北十大重点产业发展,遴选建设培育400个左右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试点任务
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承载、试点行业聚合、试点企业主体作用,重点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试。试点城市要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升级相适应,试点行业要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服务,试点企业要深度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和职业培训。
(一)优化完善社会产教融合湖北布局
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联动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同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实施路径和重点项目建设。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围绕湖北十大重点产业调整优化学科专业体系,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
(二)打造人才产教合作培养湖北样板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实习实训实践基地向社会开放。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校企合作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推动大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
(三)搭建产教融合服务湖北平台
建立湖北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汇集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供求信息,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聘、教师定期企业实践制度,促进校企双向交流。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湖北行业产教融合联盟,开展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和校地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
(四)创新产教融合发展湖北机制
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等学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创新机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开展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与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共建产业学院或二级学院、实训基地和创新基地。鼓励企业加大开发投入力度,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设立人才工作站,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推动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
五、试点支持政策
(一)投融资和财政组合激励的牵引
进入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
1.结构性减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的税收优惠。
2.用地支持。支持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其教研及教学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对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的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应土地。把产教融合谋划储备项目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程序纳入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试点城市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用地列入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3.财政投入与抵免。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教育办学特点和成本的教育拨款机制。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二)产业和教育政策的牵引
鼓励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大批产业技术技能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学校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双高计划”等项目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院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质量提升加大奖补资金额度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三)政府专项奖补资金的牵引
充分发挥已有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引导资金的作用,对承担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尤其是开展育婴师、养老师、护理师培训的高职院校和应用型高等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激励补贴。
六、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推进
省发改委、教育厅、经信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税务局等负责全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试点城市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积极做好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评价体系;建立深化产教融合督促检查机制,完善企业投入统计调查制度,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大督查力度,强化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评估公告,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发展理念
加大对产教融合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凝聚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产教融合新局面。
(三)加强示范引领,彰显辐射带动
试点城市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经验办法,应积极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试点城市、行业、企业的改革动向,及时汇总、凝练改革典型经验和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举措,在全省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