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湖北日报2019-12-15
作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代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石军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呼唤更多高质量人才,需要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今年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指出,深化产教融合,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而重大。
深化产教融合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在深化产教融合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少,但首先需要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需要平衡好教育与产业两大系统的目标与准则。如果从人才培养体系视角出发,那么产教融合的“产”和“教”就不仅仅是产业和教育,而应该是产业系统和教育系统。从“教”的角度来看,教育系统的主要使命与价值追求是“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核心目标。教育的公共品属性使得教育系统的运行机制具备以政府为主导的基本特征,以公平、公益为主导、以“立德树人”为行动准则,这就决定了教育系统的行动主体必然以学校为核心。从“产”的角度来看,产业系统的主要使命和价值追求是“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以“利润最大化、通过技术创新获得竞争优势”为核心目标。产业系统对成本最低和收益最高的追求使其运行机制必然以市场竞争为主导,崇尚效率优先的行动准则,这决定了产业系统的行动主体以企业为核心。因此,我们在深化产教融合的同时,需要注意维持“产教平衡”,既要促进“产”“教”有效互融,也要考虑到“产”“教”这两个系统的各自特点。也就是说,教育不能完全产业化,产业也不可能完全教育化。这既是社会分工原则使然,也是维持社会系统的专业化结构的基本要求。应认识到,深化产教融合,是促进教育系统落实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宝贵历史契机,更是促进产业系统将短期利润和短期市场占有率与长期的人才积累和关键技术创新纳入战略思考的有效途径。通过产教融合促成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有效平衡,将为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是需要坚持产教融合的高质量和标准引领相统一。从实践需求看,产教融合其实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大工程、大战略,涉及产业与教育两大系统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时期、不同性质的有效融合,涉及面广、时期持续长。产教为什么融合,怎么融合,融合什么,融合得怎样,等等都需要深入挖掘、科学研究和客观求证。无论什么样的融合模式和融合路径,都离不开一个核心问题,即必须以追求高质量的产教融合为根本宗旨。只有高质量、有实效的产教融合,才能真正贯彻产教融合的国家战略导向和实现产教融合的现实价值。因此,高质量产教融合的标准创建,就成为深化产教融合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从理论上看,标准引领是追求战略高质量实施的体系保证。政府需要围绕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要求,在政府、学校、企业三个层面上建立起相关主体必须努力实现有效产教融合的行动过程标准。从现实看,标准创造价值。有效标准可以让各相关主体依据融合的目标、内容、途径等,明确各层级、各类部门必须要做好什么、怎么做、何时做等关键环节。需要注意的是,产教融合必然带有明显的行业特征或专业特征,其标准不能是一刀切或只有一种模式。要真正发挥标准在高质量产教融合中的引领作用,就需要采用多层级的标准来规范和指导产教融合,避免产教融合的无序化、碎片化。
构建深化产教融合的有效途径
深化产教融合,需要系统推进和具体落实如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与制度创新,以统筹规划强化政策合力。一引其纲,万目皆张。这个“纲”要靠完善的顶层设计来打造。产教融合涉及面广,需要协调的问题大都是多层次、跨领域的,这就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部署,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力求协调推进。我国当前的产教融合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尚未形成政府、企业、学校各负其责、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存在政策激励不同步、保障服务不到位、管理权限边界不清晰、协同力度参差不齐等问题。例如,在产教融合师资建设问题方面,多数产教双方均缺乏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大多数院校未将教师参与产教融合、服务企业的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又如,大部分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对接渠道。面对这些体制机制问题,只有加强制度创新,完善顶层设计,突出统筹规划的引领作用,围绕培养高质量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核心任务,尽快打通部门间的制度障碍环节,避免政策出现交叉或真空区域,形成强劲的政策合力,才能为高质量的产教融合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是突出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以共享、互赢的有效行动积聚融合实力。突出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是解决此前校企合作中“高校热、企业冷”以及高校“重理论、轻实践”的重要途径。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不仅体现在技术课程、实习实训等教育内容方面,更是要促使相关高校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勇于变革,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在深化产教融合过程中,要实现师资力量、技术设备等各类资源在产业与教育两大系统中的全面共享与互融互通。产业系统围绕现实需要,为教育系统提供人才培养的真实工作环境、科学研究的课题源头,教育系统则基于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高层次科研人员和技术人才,通过更加开放的办学理念,为产业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和大量具备专业技能的“人才库”。通过诸如此类的共享行动,“产”“教”双方都能够找到共同的兴趣点和共赢途径。只有企业主体的赢利目标得以实现,只有教育主体的公益性与公平性诉求也得到了保障,两者才会积聚越来越强的融合动机与融合实力。教育机构通过产教融合培养和锻炼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各类技术人才,为产业界源源不断地注入新的技术人才和创新动力,而这又反过来强化了企业与大学的合作动机,进而形成自动自发的产教融合“聚变机制”。
三是用好用活组合式政策激励,以产教融合重大平台建设激发创新动力。产教融合天然的跨界性决定了其必然采取平台化发展的战略。越是重大的产教融合平台,对接的产业越广泛,其公共品属性越明显,服务社会发展的功能也越重要。因此,深化产教融合需要有效的政策激励。参照社会力量办教育的基本原则,产教融合平台建设要用好“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大胆试错,勇于创新。在当前的历史阶段,可以考虑将针对试点企业的激励政策,适当扩大至重大人才培养平台项目范围。此外,还可围绕产教融合项目加强财税金融支持。例如完善财政生均拨款制度,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生均财政经费相对稳定增长机制和分类支持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通过用活政府的引导政策,产教融合项目既充分激励高校、职业院校等积极改革人才培养理念,也可以促进企业、行业、科研机构等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形成相互合作的内生动力与社会基础。在实施过程中,产教融合平台应是多层次、多样化的,既可以是国家级重点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也可以是创新创业中心或实训基地。比如,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和省级开发区,充分发挥这些区域重点企业和产业集聚、多种优惠政策汇集的综合优势,实现“千区万企”促产教融合的盛大局面。这些高质量的产教融合平台建设,将有力推动“双一流”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育、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有效的创新动力。
四是强化质量意识,构建政府主导与第三方实施的评估体系塑造可持续能力。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高质量的产教融合,必须对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各方高度强调质量意识。在早期阶段,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要引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构建分行业的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开展产教融合质量监测评价与反馈工作。与此同时,要力争尽快总结提炼国内外典型产教融合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结合我国国情,积极构建产教融合标准体系,以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产教融合项目的运行效率和质量进行针对性的科学评价。依托产教融合标准体系,可以对各类产教融合企业、产教融合平台、产教融合项目进行科学的认证,遴选出真正高质量的产教融合项目,提炼先进的融合经验和示范样板在全国各行业大力推广,以实现产教融合的规范化发展,塑造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的可持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