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处、校区开发办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纪实 0608

发布者:校区开发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6-08浏览次数:556

    基建维修处、校区开发办党支部收到531日组织部《关于做好6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后,当日就相关事宜进行了准备工作,并将学习材料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院党发〔201721号)、《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经院党发〔201718号)等,告之支部全体党员,并要求支部全体党员在68日支部主题当日之前认真学习。

68日下午,基建维修处、校区开发办党支部根据机关党委组织部统一要求,开展了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本次活动主题为“合格党员标准大讨论”。

首先,支部全体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党员们举起右手,庄严宣誓,以当初入党时的真诚和激情重温入党誓词;随后现场缴纳了20176月份党费;随后全体党员集体学习通读了党章。

然后,全体支部党员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结合《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鄂经院党发〔201721号),对照“四个合格”——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和发挥作用合格,按照党员学有方向、做有标准,学有标杆、做有底线的要求,根据“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展开了“合格党员”标准大讨论,根据会上激烈的讨论,现总结了以下4类“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一、政治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公开散布错误言论;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2、妄议中央、国策,曲解政策性文件,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或不支持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的;

3、参与邪教组织,或信仰宗教,从事迷信活动的;

4、怀疑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制度,对社会主义道路不自信,并且煽动群众反党叛国、推崇资本主义道路的;

5、崇洋媚外的,看轻自己国家传统文化和历史底蕴,盲目追求国外一切事物的。

  

二、执行纪律不合格

1、在执行上级和领导的决定时打折扣,或不执行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排斥打击,报复同志,或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讨价还价,给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3、不讲政治规矩,越级上报问题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的;

5、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或违反外事纪律的。

  

三、品德不合格

1、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事“走后门、拉关系”的;

2、办关系案、办人情案,为违法犯错的亲友说情、开脱的;

3、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的;

4、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大搞奢靡之风的。

  

四、发挥作用不合格

1、作风粗暴,态度恶劣,欺压打骂群众的;

2、办事不负责任,拖拉推诿,违背职业道德的;

3、没有奉献精神,以公报私的;

4、发现危害社会治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行为袖手旁观,不及时制止,甚至临阵脱逃的;

5弄虚作假,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营私舞弊,损害党的形象和组织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最后,支部全体党员还学习了《毛泽东选集》( 第二卷)中的“反对自由主义”相关内容。认真学习了自由主义的十一种表现形式,分别是:

 “因为是熟人、同乡、同学、知心朋友、亲爱者、老同事、老部下,明知不对,也不同他们作原则上的争论,任其下去,求得和平和亲热。或者轻描淡写地说一顿,不作彻底解决,保持一团和气。结果是有害于团体,也有害于个人。这是第一种。

不负责任的背后批评,不是积极地向组织建议。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说,会后乱说。心目中没有集体生活的原则,只有自由放任。这是第二种。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明哲保身,但求无过。这是第三种。

命令不服从,个人意见第一。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这是第四种。

不是为了团结,为了进步,为了把事情弄好,向不正确的意见斗争和争论,而是个人攻击,闹意气,泄私愤,图报复。这是第五种。

听了不正确的议论也不争辩,甚至听了反革命分子的话也不报告,泰然处之,行若无事。这是第六种。

见群众不宣传,不鼓动,不演说,不调查,不询问,不关心其痛痒,漠然置之,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把一个共产党员混同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这是第七种。

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愤恨,不劝告,不制止,不解释,听之任之。这是第八种。

办事不认真,无一定计划,无一定方向,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是第九种。

自以为对革命有功,摆老资格,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做,工作随便,学习松懈。这是第十种。

自己错了,也已经懂得,又不想改正,自己对自己采取自由主义。这是第十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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